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省消防救援總隊針對前期意見征集情況,結合本省實際,修訂完善并形成了《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送審稿)》《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評估技術規范(送審稿)》。根據技術規范標準編制有關規定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xfzd_fhjdc@gd.gov.cn。 2.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防火監督處(郵編:510640)。

為規范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評估活動,建立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本文件規定了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評估的總體要求、評估流程、評估內容與評估檢查表、評估判定與評估指標體系,以及評估報告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評估,其他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評估可參照執行。本文件適用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具有消防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組織監督檢查、商業綜合體開展自評估時,可參照本文件執行。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130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427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技術標準GB/T 38315 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XF/T 3019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總建筑面積(不包括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積))不小于50000m2,以商業為主要功能并集購物、旅館、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及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運用消防安全評估技術與方法,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消防通用技術類規范、技術標準和大型商業綜合體設計文件,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現狀進行的定性定量評價,確認建筑消防安全等級,制定控制大型綜合體火災風險的策略。[來源:DBJ/T 15-144,2.0.3,有改動]本規范所稱評估一級項是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設施3個項目。評估二級項是指評估一級項的下一級評估項,如建筑防火評估一級項,其下一級評估項包括建筑耐火、平面布置等項目。評估三級項是指評估二級項的下一級評估項,如建筑耐火評估二級項,其下一級評估項包括耐火極限、燃燒性能等項目。4.0.1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評估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遵循合法、全面、準確、高效、經濟的原則。4.0.2 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評估時應依據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工程項目類規范和通用技術類規范,以及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評判;因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修訂導致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現狀不符合現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應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進行評判,可依據當時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評估,但應按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提出改進建議并在評估記錄和評估報告中說明。4.0.3 大型商業綜合體存在以下情況的,或既有建筑改造為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宜在改動或改造方案設計階段進行特殊消防設計評估,評估其可能對建筑消防安全產生的影響。a) 新設或改造成旅館、酒店、24小時書店等經營性住宿場所的;b) 商場、公共娛樂場所、餐飲場所等商業服務設施經營區域范圍調整和擴大的,改變使用功能、經營范圍的;c) 調整為展覽、月子中心、劇本娛樂場所、冰雪娛樂場所等業態的;4.0.4 采用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按照其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專家論證會議紀要、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等進行評估。4.0.5 評估團隊應嚴格消防安全評估工作過程管理,規范評估行為,保證評估質量,對出具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負責。4.0.6 消防安全評估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行業自律準則,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自覺維護消防安全評估市場秩序。4.0.7 大型商業綜合體應向評估團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評估所需要的技術資料清單,確定相關聯系人進行對接,并配合評估團隊開展檢查、測試、調查、演練等評估活動。4.0.8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單位應配合開展消防設施設備評估測試,消防安全評估人員應對測試過程進行監督、記錄。5.1.1 成立評估項目組,明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聯系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負責消防設施功能測試的人員應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維保方向)證書,其中至少2名測試人員取得中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維保方向)證書。5.1.2 收集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檔案資料、建筑消防安全設計圖紙等消防安全評估需要的相關資料,經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還應收集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及采取的相關技術措施等材料。5.1.3 評估所用儀器設備應經計量/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而采用模擬分析方法進行評估所需軟件,應選用正版認證軟件。5.2.1 結合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實際情況,通過資料查閱、調查問詢和現場檢查的方法,必要時可結合火災數值模擬仿真和實驗測試(包括不限于熱煙實驗和材料燃燒性能檢測等)等技術手段,按本文件第6章的要求,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進行消防安全評估。5.2.2 項目負責人組織評估項目組結合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消防設施各環節特點,制定評估工作方案。5.2.3 消防安全評估人員進駐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現場評估,評估過程中應如實記錄評估結果,包括檢查部位、內容及相關現場照片。5.2.4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評估應對消防檢測、維保等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進行調研評價。5.2.5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評估應對其消防應急疏散預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條件允許的可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整個建筑進行建模,通過人員疏散數值模擬對消防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科學評估。5.2.6 經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核查大型商業綜合體現狀與特殊消防設計報告圖紙一致性,如不一致可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進行模擬仿真,以及對于現狀超出原有可燃物載量的場所,必要時應進行熱煙測試、材料燃燒性能測試以及聯動測試,從而判定大型商業綜合體現狀的消防安全性。5.2.7 現場評估完成后,項目組應按照評估項目類別列明評估問題,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5.3.1 根據評估情況和結果,按照指標體系評分,編制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報告應蓋有評估機構公章或者技術報告章,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評估人員應簽名加蓋注冊章。5.4.1 項目評估完成后,評估報告應主動提交監督管理部門并存檔,檔案形式包括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等,保存6年。[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15條]6.1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評估指標體系由三級指標組成,分為評估一級項、評估二級項、評估三級項。6.2 評估一級項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設施3項,考慮到大型商業綜合體投入使用后改造頻繁、聘請專業機構消防維保檢測、駐場單位數量較多等特點,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設施的指標權重分別為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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