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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聞
即日起實施新版《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作者:消防檢測設備
- 發布時間:2021-11-03 04:29:41
- 來源:http://www.czhuaxialy.com/
- 點擊:963
即日起實施新版《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辦事指南》原《辦事指南》同時廢止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修訂《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辦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調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穗建消防〔2020〕239號)中所附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辦事指南》進行修訂(見附件,以下簡稱《辦事指南》),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辦事指南》同時廢止。
請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切實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我局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消防檢測設備儀器
附件: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辦事指南(2021年11月修訂)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辦事指南
一、辦理范圍
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與抽查業務。不適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修改)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下稱《暫行規定》)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
(四)《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2010年7月 23 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0〕5號)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31號)
(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228號)
(八)《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業務融合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人〔2020〕223號)
(九)《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的通知》(穗建質〔2020〕446號)
(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4.0)的補充通知》(穗建質〔2021〕303號)
(十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調整建設工程消
防設計技術審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消防〔2021〕327)
(十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啟用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服務平臺的通知》(穗建消防〔2021〕294)
三、受理范圍與部門分工
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其中,納入我市竣工聯合驗收辦理范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現行聯合驗收的有關政策制度辦理,不單獨辦理消防驗收。http://www.czhuaxialy.com/
符合《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其中,納我市入竣工聯合驗收辦理范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現行聯合驗收的有關政策制度辦理,不單獨辦理消防驗收備案。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范圍
1.房屋建筑工程類
①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含地下綜合管廊、3 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空間);
②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③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投入建設的保障房工程;
④大型公共樞紐工程(如機場航站樓、綜合立體性車站、交通
樞紐等);
⑤市政府明確由市級負責監督管理的標志性重點工程。
注:上述工程已由區級部門核發施工許可的,消防業務仍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
2.非房建類專業建設工程(詳見附件 1),但已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仍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此類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工作。
(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受理范圍(含空港經濟區)
1.市級受理范圍外的房屋建筑、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空間工程;
2.區級主管部門已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
3.主體建筑已完成消防驗收的改建、擴建工程(含裝修工程);
4.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的建設工程。
5.已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房建類專業建設工程。
四、申報材料
五、辦理流程
(一)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辦理流程
1.申請技術審查:對房建類項目實施消防設計與施工圖同步審查,對非房建類項目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服務前置。需要辦理施工圖審查及依法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查的項目,在“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登錄網址 http://lhsp.gzonline.gov.cn/)”或“廣州市 建 設 工 程 消 防 業 務 平 臺 ” ( 登 錄 網 址 :http://xfyw.gzcc.gov.cn:8000/,)同步辦理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對于不需要辦理施工圖審查而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查的項目,在消防業務平臺辦理消防技術審查。
2.申請行政審批:消防設計文件經施工圖審查(若有)和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提交除設計文件外的其他申報材料進行申 報 ( 市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局 企 業 網 上 申 報 系 統 網 址http://online.gzcc.gov.cn 或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業務平臺http://xfyw.gzcc.gov.cn:8000/)。
3.受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并出具受理憑證。
4.批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根據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合格書,結合該項目規劃許可及申報單位提交的其他資料,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出具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
5.辦結:申報人收到辦理結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報系統打印《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二)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理流程
1.申請聯合驗收的項目:按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現行辦法申報,消防事項在聯合驗收時一并提請,申報系統上傳電子材料(申報系統網址:http://online.gzcc.gov.cn)。辦理:申報案件通過系統分送一并辦理,審批部門依據建設單位上傳的資料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意見等開展竣工聯合驗收相關審批,出具專項意見。
辦結: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使用《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企業可通過掃描《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二維碼查詢竣工聯合驗收有關詳情,也可在聯合驗收系統中直接下載。
2.非聯合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申報系統網址http://online.gzcc.gov.cn或廣州市建設工程消防業務平臺登錄網址http://xfyw.gzcc.gov.cn:8000/)。
受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并出具受理憑證。
批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由建設工程監督機構組織消防驗收
現場評定,根據建設工程監督機構出具的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報告,出具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辦結:申報人收到辦理結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報系統打印《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聯合驗收項目將獲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三)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辦理流程
1.申請聯合驗收的項目:按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現行辦法申報,消防事項在聯合驗收時一并提請 , 申 報 系 統 上 傳 電 子 材 料 ( 申 報 系 統 網 址 :http://online.gzcc.gov.cn)。非聯合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企業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系統網址:http://online.gzcc.gov.cn),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和抽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出具不予備案憑證,對聯合驗收項目按消防專項不通過處理;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備案,并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備案抽查,根據抽查結果出具備案憑證(對于聯合驗收項目,備案憑證作為聯合驗收消防專項意見)。
3.檢查: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制作檢查記錄,出具檢查結果通知書,并向社會公示。檢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停止使用,整改后申請復查。
4.辦結:非聯合驗收的項目,申報人收到辦理結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報系統打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不予備案憑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復查結果通知書》,聯合驗收項目將獲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六、辦理期限
(一)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自受理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按照《暫行規定》需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查時間內。
(二)聯合驗收項目自受理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單獨辦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項目,自受理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單獨辦理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的項目自受理當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和確定檢查對象。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自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
非房建類專業建設工程類別清單
本工作方案所稱非房建類專業建設工程,是指施工許可手續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但按法律規定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具體包括30類:
01.鐵路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16.核工業工程;
02.公路工程;17.建材工程;
03.水利工程;18.冶金工程;
04.煤炭礦山工程;19.有色金屬工程;
05.水運工程(含港口、碼頭等);20.石化工程;
06.海洋工程;21.化工工程;
07.民航工程;22.醫藥工程;
08.商業與物資工程;23.機械工程;
09.農業工程;24.航天與航空工程;
10.林業工程;25.兵器與船舶工程;
11.糧食工程;26.輕工工程;
12.石油天然氣工程;27.紡織工程;
13.海洋石油工程;28.電子與通信工程;
14.火電工程;29.廣播電影電視工程;
15.水電工程;30.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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