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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消防設施檢測多久做一次?
- 作者:消防檢測設備
- 發布時間:2020-11-30 14:25:38
- 來源:http://www.czhuaxia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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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檢測多久做一次?
消防檢測
由具備合法檢測資質單位對安裝完畢的電氣和消防設施,進行系統檢測并提供技術數據的一項技術評判活動。這是一項多學科綜合系統工程、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一項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工作,現行的法律法規把消防設施檢測明確規定為一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應需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并嚴格依法貫徹執行。
相關法律對消防檢測的規定
一、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防火安全檢測是法律的規定
1、《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安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2、《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3、《消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4、國家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GB25201-2010)第7.1.1條規定“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系統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5、《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第十條規定“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四)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二、落實建筑消防安全檢測和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工作是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國家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GB25201-2010)第4.2條規定“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三、建筑消防安全檢測報告和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報告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受消防監督必要的備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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